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精選3篇)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1
采購單位(甲方)
住 所:
供 應 商(乙方)
住 所: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具體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采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采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
1.無預付款,由甲方在下個月5號前向乙方支付當月款項的95%(每月款項為每年報價的十二分之一),5%作為服務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將在服務期滿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扣除乙方因違約而應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收到每筆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甲方。
2.平果辦每月隨機進行一次物業服務評分(具體詳見: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物業評分表) ,考核結果作為考評扣款依據。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為合格,80-85分扣款20__元/月,70-80分扣3000元/月,60-70分扣5000元/月,60分以下的扣10000元/月,出現2次及以上60分以下的情況,直接終止合同。上述扣款項由學校從每月支付的合同款中扣收。
3.對于學校正當的物業管理要求,未積極響應導致工作延誤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試情況一次性扣除物業費500-1000元。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確認本合同落款通訊地址作為文書送達地址,該通訊地址適用于包括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等階段法律文書的送達。通訊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因提供或者確認的通訊地址不準確、通訊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或受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中油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北京名人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證書編號:京物企資三[20xx]03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選聘乙方北京名人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名人大廈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名人大廈
物業用途:寫字樓及地下車庫等配套設施
座落: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101號
四至:東至:安立路;
西至:名人公寓;
南至:慧忠路;
北至:名人國際大酒店。
占地面積:7693.94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78645平方米
甲方購買物業基本情況
樓座、樓層:名人大廈17層、18層、19層、20層、21層、22層、23層、24層、25層、31層、35層;
建筑面積:21708.29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和要求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
1、 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
2、每年組織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3、設立客戶服務部,接待和受理業主咨詢、報修和投訴。協助成立業主大會并配合其正常運作。
4、與業主簽訂“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防火安全責任書”等重要管理文件。
5、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6、全體員工統一著裝,持證上崗。
7、每半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第四條 日常維修、養護、管理等
1、制定物業范圍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的計劃、組織方案實施及應急處理預案等。
2、對物業范圍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范圍內共用部位”系指:樓蓋、屋頂、外墻面、墻體、樓梯間、公共通道、大堂、電梯間、公共衛生間等。
3、對物業范圍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范圍內共用設施設備”系指:給水系統、排水系統、照明系統、天線接收系統、中央空調系統、樓宇自控系統、消防系統、中央監控系統、電梯等機電設備系統等。以確保共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3、道路、步行道、活動場所達到基本平整,符合場地使用要求和用途。
4、雨水、污水管道每季疏通一次。
5、每季度清掏化糞池、雨水井,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無破損。
6、每年清洗外墻2次,春季、秋季各1次。
7、空調調試、測溫、檢修并有相關記錄。
8、每年對空調過濾網進行兩次清潔和維護。
9、空調機組和循環泵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0、公共照明系統、應急照明系統及安全出口指示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1、消防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給水系統、排水系統、照明系統、天線接收系統、中央空調系統、樓宇自控系統、消防系統、中央監控系統、電梯等機電設備系統等。制定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的計劃、組織方案實施及應急處理預案等。
一、給排水系統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1、確保衛生間、茶水間給水、排水的正常使用。
2、每年對水箱進行一次例行性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因發生意外或緊急情況致使水箱被污染的.,應立即對水箱進行清洗消毒。
3、對水箱進行及時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遇突發故障及市政管網停水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供電系統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1、對供電設備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2、供電運行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配電室24小時值班。
4、供電設備按供電部門要求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測。
5、確保避雷設施完好、有效、安全。
6、有計劃的維修,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甲方,遇突發情況或供電外網停電,應及時通知甲方。
三、 中央空調系統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1、對空調系統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2、保證空調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3、辦公區域空調系統出現故障時,維修人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
4、供冷、供暖期間,空調運行時間每天為8:00---18:30。
5、每年對空調及新風機組的過濾網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 室外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室外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包括道路、化糞池、煙囪、鍋爐排污水池、天然氣調壓站、井(包括消防、給排水、通訊、雨污水等)、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等。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負責大廈區域內及道路兩側間綠地綠化,并按市園林局規定《二級養護標準》養護綠化帶,大堂及電梯廳擺放植物。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
一、公共環境衛生范圍
公共環境衛生范圍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
圾的收集、各樓層衛生間、消防樓梯間及前室、電梯轎箱、電梯廳、樓層公共通道、標牌、垃圾桶、物業公共區域的門窗、外墻、大廈外圍及門前三包區域等。
二、公共環境衛生工作內容和要求
1、制定公共環境衛生工作計劃、工作標準,組織方案實施。
2、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3、設定垃圾收集地點,并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收集到垃圾站,垃圾日產日清。
4、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5、按政府有關規定要求或業主要求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藥、消毒劑、除蟲劑。
6、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主路、干路、廣場、停車場積水、積雪進行清掃,并在首層電梯大堂鋪放踏腳地墊。
第九條 維護公共秩序及保安
維護公共秩序及保安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安全監控等。
1、制定維護公共秩序及保安工作計劃、工作標準,組織方案實施。
2、值守、巡查及安全警示服務:做到主要出入口有專人值守,樓內及外圍有保安巡邏,在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場所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
3、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進行管理,以保證車輛行使通暢。
4、保護公共財產:物業范圍內的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門、窗消防器材和周圍的表井蓋、小品等。
5、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緊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情況下應及時協助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