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居間的合同(通用3篇)
光伏居間的合同 篇1
簽訂地點:
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1節總則
1.1 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20xx年8月頒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xx)起草編制。
1.2 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太陽能應用示范項目(以下簡稱 “本項目”或“項目”)簽訂本協議。
1.3 鑒于本項目的實際情況,雙方同意按節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該項目帶來的節能效益。
第2節 項目主要內容
2.1 項目名稱:
2.2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該項目的實施,乙方負責就該項目的實施為甲方完成節電目標,甲方保證能夠按照生產需求消納光伏電站所發電量,淡季或不生產時需傳至電網。
2.3項目主要技術方案:分別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頂上建設光伏發電站,所發電能作為甲方的補充用電,實現企業節能降耗。
2.4 項目建設方案
2.4.1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所有投資,完成電站設計、施工、建設;負責項目的運營、管理、維護以及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
2.4.2 甲方無償提供建筑物屋頂作為項目建設場地。
2.5 項目實施目標
2.5.1替代部分公共電網供給甲方的電能,降低企業能耗指標。
2.5.2項目建成后,預計年發電量 萬kWh(實際數值按國家相關批復核準電量為準)。
第3節項目實施期限
3.1 本協議于正式簽訂日起生效,至節能效益分享期滿時終止。
3.2 項目建設周期:自該協議簽訂生效后,12個月內完成項目全部建成投運。
3.3 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起始日為項目建成正式投運的日期,甲乙雙方以簽證文件為準。項目分享期為25年。
第4節 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4.1 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的規定進行本項目的實施。
4.2 乙方將聘請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工程建設的整體設計。
4.3 項目建設設計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進行審核,項目設計方案一經甲方同意,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協議第8節的規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進行項目驗收。
第5節 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節能量的實際數據均以單元光伏電站出口雙向電能計量表的計量為準。該雙向電能計量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
5.2 節能量的計算公式:
項目節能量(kWh)=(單元1光伏電站出口送電電能計量表讀數×單元1電能計量表倍率+單元2光伏電站出口送電電能計量表讀數×單元2電能計量表倍率+… 單元n光伏電站出口送電電能計量表讀數×單元n電能計量表倍率)+光伏電站反送上公共電網的電量
光伏電站反送上公共電網電量的電費由乙方單獨與當地供電公司結算。
5.3 效益分享期內,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計算公式:
節能效益(萬元)= K×節能量(萬kWh)。
(K為乙方在光伏發電時間段的平均電價)
在經營期內,乙方應得的節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給乙方。
5.4 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該項目20%的總發電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總發電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該項目30%的總發電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總發電量收益。
在經營期內,乙方應得的上月節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號之前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應的專用發票。
5.5 甲方用電量=(甲方使用電量*80%-上網電量*20%)*電價(前10年);甲方用電量=(甲方使用電量*70%-上網電量*30%)*電價(后15年),電價為乙方在光伏發電時間段的平均電價,與同期國家電網電價相同。(如遇國家電價調整,則按照國家調整的比例進行平均電價變動)
第6節 甲方的義務
6.1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實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許可文件、環評批復和電網接入批復。
6.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電氣系統圖、建筑結構圖、生產負荷用電曲線等涉及施工設計的相關資料。紙質圖紙至少提供1份,圖紙應標注清晰,保證資料內容正確。設計完成后乙方應將圖紙完整的歸還給甲方。
6.3 按設計方案提供建筑屋頂作為電站建設平臺,并為乙方施工及運營提供必要的條件,如施工用水、用電和臨時施工場地以及項目試運條件等。所發生的費用據實統計,產生費用由乙方負擔。
6.4 施工和運營期間甲方應保證乙方全部人員和車輛在廠內安全免費的進出及正常的活動。(需執行園區的相關規范要求)
6.5 指派具有資質的操作人員參加電站的操作和維護培訓。
6.6 每月按本協議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對節能量進行抄錄和驗證,無誤后應立即簽署意見。
6.7 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的試運行和驗收,無異議后應及時在驗收文件上簽署意見。
6.8 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保證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設施和設備。
6.9 在節能效益分享期間,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順利的進行相關維護工作,保證電站安全運行,如設備發生故障、損壞和丟失,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后及時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修和監管。
6.10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乙方付款。
6.11 甲方應當將與項目有關的其內部規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規定要求及時提前告知乙方。
第7節 乙方的義務
7.1 乙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實施所必需的各級政府許可文件、環評批復和電網接入批復。
7.2 乙方應按照項目方案文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聘請有國家認可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時完成本項目的方案設計,并按設計方案按期完成項目建設,做好項目運營以及維護管理。
7.3 乙方應當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其聘請的第三方嚴格遵守甲方有關施工場地安全和衛生等方面的規定,并聽從甲方合理的現場指揮。
7.4 乙方應免費對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以使其能承擔相應的操作和設施維護要求。
7.5 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應符合國家、行業或企業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 項目建成后應建立健全項目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7.7電站建成后,在協議約定的使用期限內,電站所涉及的檢修維護和故障處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負責,發生的維護費用也全部由乙方負責。
7.8乙方在項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運營維護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廠房和房屋損壞時,因負責進行修復,并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建成后運營五年內)承擔保修責任,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7.9 系統的接入性能應滿足國網公司20xx年7月下發的《國家電網公司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試行)》要求,保證甲方用戶側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系統應設置足夠的防雷設施,防止雷電感應及雷電波侵入對用戶側電氣設備造成危害。
7.10 乙方應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的運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保證與項目相關的設備、設施連續穩定運行且運行狀況良好。
第8節 項目的更改
8.1 如在項目的建設期間出現乙方無法預料的情況,從而導致原有項目方案需要修改時,則乙方有權對原有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并實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會對原有項目方案設定的主要節能目標和技術指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乙方應將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進行備案。除非該情況的出現是由甲方的過錯造成,否則所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乙方有權為優化項目方案、提高節能效益對項目進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對相關設備或設施進行添加、替換、去除、改造,或者是對相關操作、維護程序和方法進行修改。乙方應當預先將項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審核,所有的改造費用由乙方承擔。
8.3 在本項目運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情況下甲方拆除、更換、更改、添加或移動現有設備、設施、場地,甲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協調,將對乙方產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
第9節 資產所有權以及風險責任
9.l 在本協議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項之前,本項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購并安裝的設備、設施和儀器等固定資產(簡稱“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屬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權處置項目資產的業主單位,本協議順利履行完畢之后,該項目資產的所有權將無償轉讓給甲方。
9.2 項目資產清單在項目完成建設并投產后1個月內由乙方提供給甲方備案(需要乙方加蓋公章確認),資產清單必須與現場實際實物相符。
9.3項目資產清單內容包括設備、設施、輔助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購入時間、價格及質保期等。
9.4 項目資產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9.5 項目財產的所有權不因甲方違約或者本協議的提前解除而轉移。在本協議提前解除時,項目財產依照第12.4條的規定處理。
9.6 在本協議期間,項目資產滅失、被竊、人為損壞的風險由責任方承擔。
9.7 本協議中太陽能發電相關設備,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該設備已不能正常使用運行發電,乙方需對太陽能光板及相關組件進行無償拆除并對太陽能光板等設備進行無償回收。
第10節 違約責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款項,則每天按當月節能效益應付款項的0.0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違約金以現金或銀行劃轉的方式繳納。
10.2 如甲方違反除第10.1條外的其他義務,乙方將依照第12.5條的規定與甲方解除協議,并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10.3 如果乙方違反義務,甲方依照第12.5條的規定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10.4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如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款項,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3.2條的規定按時完成本項目,則每天按甲方當月節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損失,節能效益按照國家相關批復核準的電量進行核算,損失金以現金或銀行劃轉的方式繳納。
10.6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0.7如乙方整套系統在使用過程中對甲方的設備設施等造成影響或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甲方全部的合理損失;
10.8由于乙方設備故障原因,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相關設備進行停用。非設備故障或維護調試甲方不得進行停用,否則產生的損失將由甲方承擔。
第11節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 24915—20xx定義。
11.2 如果一方(“受影響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無法履行協議下的義務,受影響方就必須在知曉不可抗力的有關事件的5日內向另一方(“非影響方)提交書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細節。
11.3 受影響方必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有關的影響。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受影響方的履行義務暫時中止,相應的義務履行期限相應順延,受影響方不應承擔相應責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受影響方應該盡快恢復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
11.5 如果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受影響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非影響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響方的不能履行義務持續時間達90個連續日,且在此期間,雙方沒有能夠談判達成一項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來執行本合同下的項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書面通知,解除本協議,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第12節 協議解除
12.1 本協議可經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解除。
12.2 本協議可依照第11.5條(不可抗力)的規定解除。
12.3 當本協議的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a) 一方進入破產程序;
(b) 一方的控股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而且該變化將嚴重影響到該方履行本協議下主要義務的能力。
12.4 本協議解除后,本項目應當終止實施。項目資產由乙方負責拆除、取回,并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將項目現場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提供合理的協助。
12.5 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任意一方根據本合同或者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對方及相關第三方尋求賠償的權利,也不影響一方在協議解除前到期的付款義務的履行。
12.6如發生本協議10.8條,協議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關的設備實施,甲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乙方需對甲方廠房恢復原樣。
第13節 其它
13.1 人身和財產損害和賠償:
13.1.1 如果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員(“侵權方”)的故意或者是過失而導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損害,侵權方應當為此負責。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員或者是該第三方的賠償請求,則侵權方應當負責為另一方抗辯,并賠償另一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
13.1.2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3.2 保險:項目的財產保險由乙方負責購買;雙方工作人員的保險由所在單位負責購買。
第14節 爭議的解決
14.1 因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4.2 如不能協商解決,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5節 保密條款
15.1 本協議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將被稱為“披露方”同時,收到秘密的一方則被稱為“接收方”。本保密條款適用的對象除了雙方及其工作人員之外,還包括任何參與前述正在進行商務洽談的相關項目的顧問等中介服務人員。
15.2 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將不使用其從披露方獲知的任何商務的、技術的、操作的、工藝過程的、貿易秘密及市場的信息、銷售和培訓輔助材料,文獻及其它直接或間接從披露方收到的資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諾對上述“保密信息”的協議履行期內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間獲得和知曉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控股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屬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其中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進度、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洽談的情況、簽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協議、備忘錄、訂單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
15.4 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不管這些商業秘密是口頭的或者書面的,還是以磁盤、膠片或者電子郵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業秘密的相關資料時,接受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復印件交換給披露方,或應披露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復印件銷毀。
15.6 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場所內活動時,應聽從披露方工作人員的安排和引導。未經披露方允許不得進入披露方實驗室、辦公室、生產車間等工作環境,不與披露方開發人員進行私下交流。
15.7 接受方的保密義務在知悉披露方商業秘密后的5年內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間其效力不受合作關系終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屆滿或終結的影響。
第16節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6.1 項目聯系人職責如下:雙方均需設定專責聯系人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工作。
16.2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在 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協議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6.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文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16.4 本協議由雙方授權代表于年 月 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光伏居間的合同 篇2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
3、工程價款:本工程為光伏發電安裝施工(含支架安裝、組件安裝、電氣安裝),甲方按每瓦0.2元(不含稅),承包給乙方施工,共計400KW,工程款總計: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
4、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工人進場后,支付5000元生活費,施工完成后支付到總工程款的100%。
5、施工完成7天內,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驗收,超出7天,視為驗收合格。
第二條:施工工期
1、工程期限:有效工期7天,在履約過程中,如因變更設計,不可抗拒(臺風、連續暴雨(雪)天、停電)的因素,經業主確認后延長工期。
2、因甲方原因(物料不到位等)造成的工期延誤,施工工期相應順延,同時,甲方需支付乙方誤工費用。
第三條:工程質量及適用的標準、規范
1、乙方應根據要求、配備相關的.技術管理人員,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
2、乙方需按設計圖紙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施工規范要求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3、乙方必須按建筑規范施工,接受甲方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如存在質量問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意見采取及時有效措施糾正或返工。
第四條:甲方責任
1、負責向乙方提供一份總包合同(合同價款等機密部分可以遮蓋)。
2、負責施工現場雜物、障礙物的清除,保證乙方正常施工。負責提供乙方生活場地、解決施工用水、用電。
3、負責向乙方提交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4、負責協調涉及本工程的政府、單位、居民、團體等關系,確保工程得以順利進行。
5、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合同的執行進行監督,對不規范的施工操作有權下令停工整頓,及時辦理驗收、簽證和工程款的結算撥付。
第五條:乙方責任
1、負責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如期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人員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2、嚴格按圖紙設計要求施工、控制好施工成本。
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程、規范要求進行施工,教育現場施工人員遵守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乙方需配備過硬的管理人員、電工和技術管理人員常駐現場,確保正常施工。
第六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進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雙方進行有關會議決定的紀要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光伏居間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商,利用安徽財富汽車有限公司壽縣汽車工業園房屋屋頂,安裝6兆瓦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安徽安一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出資金和技術管理公司。雙方組建光伏發電新公司(名稱待定)。經營雙方協商如下:
________有限公司壽縣汽車工業園以下簡稱甲方:
1.甲方出壽縣汽車工業園廠房屋頂(45000平方)和房屋(1000平方米)作為新公司光伏發電電氣設備放置和辦公用房。
2.甲方負責出資辦理該項目報批手續,乙方協助配合提供報批需要的材料。
3.甲方在報批立項完成后安排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記賬會計,參與財務部門工作。
4.甲方以出資辦理審批手續、提供工作和發電場所作為股份,按20%在新公司紅利中參與分紅。
5.甲方在的任何時候都要服從股東大會的`決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發電生產和處理發電生產設備,在25年合作期間內,保證發電生產為第一要務。如甲方股東變更等情況,發電公司必須以完整的形式保留全部功能。
6.甲方任何時候都無權獨自處理乙方投入的.設備。
7.甲方指定一名人員,作為新發電公司的股東,參與股東會議。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乙方出全部6兆瓦光伏發電設備資金和技術及管理。
2.乙方在該項目報批立項前配合甲方編寫報批所以得文字材料。
3.設備采購、安裝、設計等費用,除報批費用外,均由乙方承擔,按80%參與分紅。
4.乙方在甲方投入的設備,在25年合作期滿后其設備資產仍歸乙方所有。
5.乙方在投入該項目資金收回時,有權以該項目的設備作為抵押從銀行貸取資金。在投入其他項目運作(但不以新合作公司名義貸取)。
6.新發電公司后期再其他地方建設的合作的項目,與乙方無關。
以上未盡事項,待該項目在立項和資金到位后以簽訂正式合作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