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反擔保合同(精選3篇)
中小企業融資反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鑒于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民法典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與股權質押的反擔保。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1、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①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②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權萬元占總股權的%,作價出質設立股權質押。
二、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最高余額
1、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
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或《銀行承兌協議》等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最高額債權為_______元。
2、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三、乙方保證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保證反擔保方式與期限
1、乙方的保證反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2、乙方保證反擔保的期限為從甲方享有追償權開始五年。
五、乙方股權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為甲方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另行計算,不在最高額擔保余額內,由甲方在實現反擔保質權時扣除。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饋贈、出質股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出質股權所得價款應優先于償還反擔保債務,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對乙方股權質押,實現質權時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其他甲方公司股東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八、在股權質押期間,股權派生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出質,質權自記載于乙方股權憑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十、甲方在實現最高額反擔保債權時,甲方可選擇就乙方的保證反擔保實現追償權,也可選擇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權質押反擔保實現追償權,即乙方的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均連帶實現甲方的追償權。
十一、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十二、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十三、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反擔保質權的鑒定、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四、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2、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
資金
1、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之日生效。質押自登記并記載股權憑證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做全面準確的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小企業融資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居間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投資項目需要融資,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甲方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借款出資方,促成借款出資方以借款或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終以實際到帳金額為準。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等資格證明,提供項目相關文件材料。
2、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相關文件材料真實、合法及有效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3、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借款方進行任何形式的接觸。
4、甲方與借款方達成合作意向簽署協議后,借款到帳當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開據酬金現金支票。
5、甲方與借款方之間的.任何約定,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合同
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借款出資方簽署合同提供聯絡、協助等服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的相關情況。
3、乙方對甲方所融資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4、若資金方與甲方發生業務糾紛,均與乙方無關以及其所得的稅后的傭金均不用承擔一切任何形式和階段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四條居間報酬與費用
1、若乙方介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
第三方與甲方簽訂合同以及甲方融資借款到賬后,表為乙方酬金。以打入以下帳號為準。
2、促成后,除本條規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3、若乙方未能促成
第三方與甲方簽署或履行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憑證。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如甲方與借款出資方未能達成合作意向,雙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與借款出資方達成合作意向以及甲方融資借款到賬后,并向乙方完成酬金支付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酬金全部支付完成之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中小企業融資反擔保合同 篇3
本協議與 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作為一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意投資于乙方(以下簡稱“本次合作”),且甲方擬就相關的投資事宜與乙方股東進行協商。甲乙雙方擬就本次合作事宜進行評估和討論。
2、甲乙雙方在評估與討論的過程中,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盡職調查,乙方也將了解甲方相關的狀況。為此,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與本次合作相關的文件和信息,并將接觸到對方某些未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雙方愿以本協議的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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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1.1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中有關詞語的解釋如下:
“提供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
“接收方”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包括參與本次合作事宜而接觸保密信息的接收方管理人員、董事、雇員、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律師、顧問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不論紙質、電子、聲像或其他形式,包括:
A 企業財務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有的信息和數據;
B 甲乙雙方進行接觸、協商、談判所涉及的有關股權融資數額、股權評估價格、股權融資條件等任何交易方案、計劃而無論其是否被最終確定、采納;
C 甲乙雙方為本次合作事宜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協議、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內容。
第二條 保密信息的識別
2.1 保密信息不應包括以下信息:
A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收方已經通過其他合法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的信息;
B 一方通過合法的行為獲悉已經公之于眾的信息;
第三條 保密責任
3.1 接收方在接收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A 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未經提供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B 接收方僅可為本次合作事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董事、雇員、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律師、顧問及其他代理人或代表等,但應保證該類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C、若有權法院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關或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將(i)及時通知提供方此要求;(ii)若接收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信息,在不產生額外花費及成本的范圍內,接收方可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協助提供方使披露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第四條 保密信息的不侵權
4.1 提供方特此承諾其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不會侵權且不包含未經授權的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且提供方特此同意:對于第三方就接收方接受或使用的保密信息提出任何主張、指控或要求接收方承擔任何義務、損失、判決、訴訟、損害、成本、費用、裁決和律師費用,提供方應當對接收方進行補償并使其不受上述損害,提供方在本條項下的義務在本協議終止或屆滿后仍應存續。
第五條 保密信息專有權
5.1 雙方承諾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外。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屬于提供方所有,提供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收方轉讓、許可、允許或授予接收方享有對提供方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任何權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若接收方或有關人員違反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收方應當向提供方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 效力和期限
7.1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且在本次合作期間和結束完成(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為準)或提前終止之后 年內持續有效。
7.2 本次合作完成或被提前終止后,經提供方書面要求,接收方可選擇退回或銷毀其保存的保密信息載體。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不含港澳臺)
8.2 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 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的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變更才有效;
9.2 雙方可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