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精選3篇)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1
電力事業是個布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把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5·12這次事故,正是因為參與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馴服”的“電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為多年不發威的“電老虎”就真的成為“病貓”了。根本沒有把電力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危險性看在眼里,這無異于擅自打開關押“電老虎”的牢籠和枷鎖,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不肯放過任何發威的機會。通過對《會議紀要》的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這樣的態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從指揮、服從調度
假如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假如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假如沒有運籌帷幄、假如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假如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假如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蚌埠5·12”事故就嚴重的存在組織不利、治理松散、現場混亂的情況,如此一來,怎能不吃敗仗?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假如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為了吸取“蚌埠5·12”事故的教訓,學習會議紀要的精神,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樣理解這個詞的涵義的,但我知道安全對于一個電力工作者來說是多么地重要。電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安全工作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它不僅關系到我們個人的安全,也關系到他人的安全。電力職工隊伍是一支能吃苦、講奉獻的隊伍,這是我從事電力工作以來最大的感受。為了確保用電安全,為了規范電力市場,我們電力職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時時刻刻記在心頭,那么我們職工的生命就會受到威脅,因為大家都知道“水火無情”,但如果對安全麻痹大意,電就象一個殺手。我更想說的是,工作在生產一線的工人責任重大,我們每一個人都關系著一個家庭的幸福,我們的安全,牽系著母親的心,牽系著兒女?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2
讀《蚌埠5.12人身事故討論會會議紀要》所想到的
驚聞蚌埠5.12人身事故,讓我深刻體會到了“安全無小事”的深刻教訓。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
5.12這次事故,正是因為參與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馴服”的“電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為多年不發威的“電老虎”就真的成為“病貓”了。根本沒有把電力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危險性看在眼里,這無異于擅自打開關押“電老虎”的牢籠和枷鎖,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不肯放過任何發威的機會。
通過對《會議紀要》的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這樣的態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
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蚌埠5.12”事故就嚴重的存在組織不利、管理松散、現場混亂的情況,如此一來,怎能不吃敗仗?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為了吸取“蚌埠5.12”事故的教訓,學習會議紀要的精神,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
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電力事故安全心得體會 篇3
20xx年3月24日供電所組織學習了20xx年全國電力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案例。全國通報了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52 起,死亡或失蹤 93人(包括 10 名境外當地勞務人員),電力設備事故 4 起,電力安全事故事件 17 起。較 20xx 年人身傷亡事故起數減少了 8 起,但死亡或失蹤人數增加了 16 人。由圖一看,高處墜落、觸電、坍跨塌壓埋、打擊擠壓事故仍是 20xx 年電力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類型。由圖二看,四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二月份事故多發,在春檢、設備檢修改造和基建施工高峰期、年底生產沖刺階段,發生的人身事故較多, 從圖三看,4 月、9 月,觸電事故多發,4 月、6 月、7 月、8 月、 9 月, 高處墜落事故多發; 4 月、 10 月, 打擊擠壓事故多發。雖然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是可以馴服。通過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
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 紀律嚴明,指揮到位。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新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就是犯罪。
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